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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打造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

更新时间:2013-01-06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985

      国务院总理*去年2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同意发布新修订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。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,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,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。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。
  
 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11日说,到“十二五”末期,我国将建成由“城市站”、“背景站”、“区域站”和“重点区域预警平台”组成的装备精良、覆盖面广、项目齐全、具备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。
  
  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上,轻点鼠标,全国74个城市、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的实时数据即可一目了然。这标志着,我国空气质量新标准*阶段监测实施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。
  
  2013年1月1日起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,将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要求开展监测,并实时发布细颗粒物(PM2.5)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。
  
  吴晓青表示,新标准颁布后,环境保护部立即印发了《关于实施<环境空气质量标准>的通知》、《空气质量新标准*阶段监测实施方案》等一系列文件,明确提出了新标准实施的“三步走”目标,明确了开展*阶段监测的范围、内容和要求,对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。全面优化新标准监测网络,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》,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、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进行了部署和要求。会同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5.19亿元已全部下拨到地方,重点支持开展*阶段监测的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尽快形成对新增空气质量指标的监测能力。建立和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,开展了新《空气质量评价办法》和新增指标监测方法、技术规范、质量控制规范等的研究与制定工作。
  
  吴晓青表示,环保部将专门成立督查组,近期分赴各地现场督查新标准监测工作进展情况,督促*阶段实施监测的74个城市在今年年底以前形成监测和信息发布能力。明年要结合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,对新标准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。


(来源:中国环保设备展览网)
文章链接:中国环保设备展览网 http://www.hbzhan.com/news/detail/74822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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